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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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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先驱文化
房东屋况检查是否侵犯房客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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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大家都在关注新冠病毒的事,想必大家都有些担心害怕了。如果你错过了上周关于违反新西兰防疫规定罚则的文章,可以登录我们的“智博法庭事务”公众平台阅读《新西兰卫生法与新冠肺炎(COVID-19)》。
  防疫的事,就交给专家,我们按规定做就行了。大家不妨把注意力转移到其它的事务上,毕竟太阳每天还是从东边升起,西边落下,日子还是要过的。眼下是房屋出租的旺季,这周就和大家聊聊关于房东检查屋况与侵犯房客隐私的问题。华人中有不少人都是房东,我们从案例中多吸取经验教训,以免出了问题才喊冤。这周话题里提到的房东是属于“自己”管理房产的房东,而不是委任“专业”人员管理。
  依据民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1986)(下称“本法”)第48条的规定,房东有权利检查出租屋的屋况。但是这个权利不是“随时”都有的,因为本法第48(1)条规定,房东没经房客同意或没有满足几个原则,是不能进入房客的租屋的。本法对房东何时可以进入有几项原则,值得大家注意:1)房东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开门入内;2)如果是检查屋况,检查的时间必须是在上午八点到下午七点之间;3)给房客的预先通知必须不少于48小时或不超过14天;和)最多只能是每四周检查一次。这几个原则也适用于测试出租房是否有毒品含量时。如果房东有其它理由需要进入出租房,我建议房东咨询自己的事务律师,毕竟,房子出租后,房东只拥有所有权,而房客则享有安静生活的权利,在法律上是有占有权的。房东如果不小心,很可能就会侵犯到房客的权益和隐私,不能不谨慎。至于怎样“通知”房客,本法第48条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微信等等也可以达到通知的目的。但为避免纠纷,我建议书面的形式,并且和房客确定一个合适的时间。
  案例:房客指控房东在其租房期间,两度(2018年8月和2019年9月)在没有依法通知房客的情况下,到租房处做房检。房东拿出的屋检照片当中,有一张是在2018年8月拍的,照片上可以看到房客躺在床上,而且房客并不知道房东拍了照。房客在得知照片里是她躺在床上时,依法向民宅租赁法庭对房东提出赔偿诉讼。
  房客控诉具体的依据是:1)房东房检,没有在开门进入屋内前的48小时到14天之间通知房客具体的到访时间和日期,属于骚扰的行为;2)房客有安静生活的权利,房东在未被允许的情况下进入屋内房检,侵犯了房客安静生活的权利和隐私;和3)房检拍照时,拍照的内容还包括了不知情的房客躺在床上,也是侵犯了房客的隐私。
  房东对自己的行为除了对骚扰这一部分提出理由外,没有提出其它具体的辩护理由,即便有,从本法第48条的规定来看,没有事先通知就已构成违法行为,民宅租赁法庭可以处以不超过一千元的惩罚性罚款。房东自行进入屋内,到处拍照,还拍到了在房间内的房客,可以说给房客造成了担忧,足以影响到房客安静生活的权利和隐私。违反房客安静和舒适生活的理由如果成立,民宅租赁法庭可以处以不超过两千元的惩罚性罚款。
  房客指控房东未经许可入内,是一种骚扰行为。
  房东的辩护理由是,未经许可入内不是经常性的,只在2018年和2019年各发生一次。因此,房东的行为不是一个“惯性行为”(pattern of behaviour),不能说是骚扰。
  民宅租赁法庭的法官最后的判决是:1)房东没有依法预先通知房客具体房检的时间和日期,是违法行为。
  每次违法的行为判处惩罚性罚款$200,共两次没有通知房客,赔偿总金额是$400;和2)屋内拍照照到了不知情的房客躺在床上,毫无隐私,导致房客难堪造成了精神损失,房东需补偿房客精神损失费$200。
  这虽然是个个案,但是凸显出许多房东认为自己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而就有权利随时进入出租屋的错误观念。建议自己管理出租房的房东们,要特别注意本法的相关规定,以避免犯了不该犯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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