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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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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先驱文化
新西兰卫生法与新冠肺炎(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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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发生在中国的“新冠肺炎”
  (COVID-19)病毒的传染力,举世关注。我也注意到了许多在今年2月2日之后从中国或途经中国返回新西兰的居民(除居民的直系亲属外,外国公民不被允许入境新西兰——何时准许入境,新西兰卫生部长每48小时会检讨一次这个决策),都相当自觉地配合政府管理新冠肺炎病毒的两项基本规定:第一个是拨打08003585453电话,主动向相关单位报备,你已回到了新西兰,以便随时追踪你的健康;第二个是从离开中国或经过中国之日起,自主隔离14天。
  这两项规定不只是为从中国或途经中国返回新西兰的居民的健康着想,而且是为生活在新西兰的所有居民着想。病毒方面的问题会有这方面的专家处理,作为律师,我所关注的是,会不会有极小部分的朋友,自认为自己没有问题,而存有侥幸的心理?
  我不能排除个别存有侥幸心理的朋友!因此,这周我要和大家分享的是新西兰关于遇到传染性疾病时的法律和罚则,希望从中国或途经中国返回新西兰的朋友有所了解,不要心存侥幸。
  大家现在所知道的规定,其法源依据来自于卫生法(HealthAct1956)(下称“本法”)。目前和大家最为相关的部分是本法的第3A部分,这部分是关于“管控传染性疾病”的法律。其中,第92B条清楚地规定保护公众健康是“首要考虑”(paramountconsideration),但是第3A部分的第92C条也规定,执行管控传染性疾病时,个人的尊严必须受到尊重;第92D条规定在传染性疾病的管控依法开始执行前,必须给予有危害公众卫生风险的个人有选择地自主遵行规定(⋯opportunity to voluntarily comply)。简单的说就是,本法尊重你,给你选择按照发布的规定,自主地遵行规定。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是一个人性化的管控传染性疾病的方式。
  如果不遵守规定,卫生部门的医疗官员可以依据本法第92I条指令(direct)对有危害公共卫生风险的人,或第92J条指令曾接触过(contact)有危害公共卫生风险的人,依照指令行事。例如,除指令允许的时间外,必须待在住所,不得外出等等。违反指令的人,法官可以依据第92V条处以不超过2000新币的罚款;对于照顾16岁以下子女的父母,如干扰指令,法官可以依据第92W条处以不超过2000新币的罚款。
  如果“指令”无法管控,卫生部门的医疗官员可以依据本法第92ZN条向地方法院法官申请公共卫生命令(publichealthorder);如果是紧急状况,卫生部门的医疗官员可以依据本法第92ZF条颁发有72小时效力的紧急公共卫生命令。违反(紧急)公共卫生命令,法官可以依据本法第92ZW条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2000元的罚款。除此之外,法官还可以凭依据考虑当事人是否有藐视法庭的责任。
  如果存有侥幸心理的人,认为本法的刑责不够严厉,那么依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蓄意引发(cause)或导致(produce)他人任何疾病,罚则是可处以长达14年的有期徒刑。
  防疫是大家的工作,希望所有从中国或途经中国返回新西兰的居民及其直系亲属,都能够按照规定主动向相关单位报备;已回到新西兰的,从离开或途经中国之日算起,自主隔离14天,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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