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某今年40多岁,已经过了科目一,但是科目二考了一次没有通过,与同车的陈某是母女关系,当日是其第二次上路练车。
案发当日下午2点左右,骆某驾驶教练车行驶至临安区天目山镇某村的时候,发现前方不远处左侧有一老人正在横过马路,而道路右侧的路边聚集了很多人在办丧事。
骆某事后回忆,老人过马路的时候朝教练车看了一眼,她便以为老人会让车辆先行,所以当时没有减速,并将所有注意力都放在了道路右侧的人群上,教练当时也没有踩剎车。
当车辆距老人十几米的时候,骆某才意识老人已经走到道路中间了,顿时慌了神,一时手足无措,忘了踩剎车,也没有按喇叭。
这时候教练江某才踩下剎车,并赶忙拉了一把方向盘,但是为时已晚,老人被撞出了六七米远,头上留了许多血,倒在地上动弹不得。
三人赶紧下车查看,江某第一时间打了110报警电话,陈某也立即打了120,然而由于伤势过重,老人没能救回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日前,江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骆某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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