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回顾
2017年10月31日
新闻内容
第C03版:环宇快讯
捕捉景区猕猴 带回家当宠物 涉嫌非法猎捕被刑拘
 作者: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10月20日凌晨4时许,上海金山公安分局沈海高速沪浙检查站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小型麵包车例行检查时,发现坐在副驾驶上的女乘客怀中抱著一只猴子。民警随即将该女子带入安检室作进一步检查,结果发现她小腹还藏著一只猴子。面对民警的询问,该女子支支吾吾无法说明猴子的来源。检查站民警随即将车上二人移交给属地的金山卫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审查,车上赵某,张某两人为夫妻关系,二人交代了在2017年8月的时候在松江佘山游玩时发现山上有几只猴子,便用随身携带的麵包和馒头将两只猴子引诱下来后抓捕,随后放进包内带回家中饲养。
  在派出所内,记者看到这两只猴子体长都在40公分左右,分别穿著卡通图案的小衣服,很是可爱。民警告诉记者,经过相关部门鉴定,这两只猴子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虽然夫妻两人自称是为了喜欢小动物而将猕猴诱捕后私自带下山,但是二人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验证码:
    最多200字。 当前字数
CopyRight 2003-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新西兰中文先驱报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在线投稿 | 使用守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