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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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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广告
邻居影响了我居家生活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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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繁华的都市基本上都存在土地不足的问题!土地少了,房子还是必须在同一块土地上盖,而且一户连着一户,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生活空间也跟着压缩。生活空间小了,你是否感觉到你的邻居就在你的窗口旁或不远之处?既然邻居就在你的窗口旁,那邻居做的许多事就有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你的生活质量。毕竟,每个人的生活习惯不一样,如果邻里之间的生活习惯相抵触了,是不是就有可能会演变成不合理地干扰他人在自己土地上可以享受到的基本权益?例如,舒适且不被干扰的生活是我们居家的基本权益。
  民法中PrivateNuisance谈到的原则,是关于一方不合理地干扰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可以享有的基本权益,或是干扰所有权人的土地使用权。比如说,你邻居的行为干扰到了你生活上应有的基本利益。这里所说的“干扰”(nuisance)指的是“间接的干扰”,而不是“直接的干扰”,例如直接走进了你家的花园里,或是直接走进你的家里(这类的干扰,可能就不只是民事纠纷的问题,因为极有可能成为刑事案件)。这里的干扰指的是你的邻居在临近的土地上制造噪音、气味、烟雾,或是建筑物造成阳光反射到你家的窗户而影响了你的生活质量。这类情况很有可能就已经间接地干扰到周遭邻居生活的基本权益了。
  当然,邻里间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权益并在自己的土地上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比如说有些邻居在家就喜欢烤面包,烤各式各样的甜点,但你又偏偏是个不喜欢这种烧烤味道的人,那么你可以因此而指控你的邻居,然后阻止邻居在自家里做他们喜欢并有权利做的事情吗?当然不行。因为干扰简单地说就是行为“过度”地和不合理地“间接”干扰到别人在自己家或者花园里的生活质量。至于有没有干扰的事实,那必须是以客观的方式和当时的情况来衡量了,例如你住在哪个区域(如果你住在市中心就理所当然地要承受比住在郊区更多的噪音;住在靠近工业区的住宅,避免不了商业车辆来往频繁的事实)。除此之外,一次干扰不一定构成干扰。例如,邻居搬家前开了个舞会,一次性的,而不是循环性地干扰另一方。
  如果干扰是屋主造成的,原告不用证明是不是屋主的错,或者屋主有没有做出阻止干扰的举动;如果干扰不是屋主造成的,而是第三者制造或是自然形成的,原告就必须要证明屋主有让干扰持续,而且没有采取任何阻止的举动。如果想要对方赔偿由干扰所带来的损坏,就一定要证明对方在制造干扰的时候,是否可以清楚地预测到对他人所造成的结果(客观地衡量所有的事实)。
  案例:Kennaway女士在湖边建了一幢房子,湖上是由水上摩托运动协会(下称“协会”)所用。Kennaway女士在买地之前就知道这个协会的存在,但她当时没有想到这个协会举办的活动会影响到她的生活质量。而且在房子建好后,该协会举办的水上活动却更加频繁了。Kennaway女士在忍无可忍之下,上了法庭要求法官下达禁制令,责令协会停止举办活动,法官也批准了Kennaway女士禁制令的申请。法庭给出的理由是,Kennaway女士证明了水上协会对她的生活质量所造成的实质性的影响,而且已经超过了普通人所能够承受的范围。所以她有权利要求水上协会停止对她的过分的噪音干扰。这里说的过分干扰也就是说如果噪音降低到普通人可以承受的范围,协会就可以继续举办水上活动。因此法庭下达禁制令时,也考虑到维持协会成员参与水上活动的权益,并附上了详细的条例,比如说水上协会在一天的什么时段可以在湖上举办活动,以及在举办活动外的时间,限制水上船只的噪音声量等。
  从上述的案例可以看出,我们的生活空间变小了,就必须考虑到个人的生活方式或是其他行为,是否可能会影响到他人的生活质量,特别是邻里之间,以避免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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