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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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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西兰安乐死合法化,华裔能接受吗?
     作者:张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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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灵顿女律师Lecrectia Seales 2015年申请安乐死遭拒,她在2016年去世
      


      周三晚上,新西兰安乐死法案通过国会一读,76票支持,44票反对,支持人数大幅领跑,让人看到了新西兰成为下一个安乐死合法化国家的希望。
      不过,安乐死能否合法化还需要经过一系列立法程序:国会司法专责委员会审议、修改、甚至全民公投等等,仅仅专责委员会审议时间就长达6个月,或许还会被延至9个月。
      无论如何,以如此大的优势通过一读,并得到了来自不同党派、不同族裔议员的支持,让我们看到了安乐死“汹涌”的民意。如果安乐死成功合法化,那些身患重病、生命仅有六个月时间或者备受煎熬、生命无法挽回的人们将有权利请求医生帮助他们结束生命。
      值得一提的是,新西兰国会内两位华人议员,在一读都投了支持票。不过,安乐死合法化,能得到新西兰华社的支持和接受吗?

      “美好”的“死亡”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早在1516年,托马斯‧莫尔就在《乌托邦》中提及:如果病人受到痛苦的、无法治癒疾病的折磨,应该可以选择死亡。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1993年2月,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目前世界上已立法容许安乐死的国家还有比利时、卢森堡、瑞士、美国部分州、加拿大和哥伦比亚。
      在新西兰,每年对于“是否该将安乐死合法化”的讨论不绝于耳。曾有许多罹患绝症的病人、家属和医生面临两难抉择。
      2003年,女护士Lesley Martin被控企图谋杀她身患绝症的母亲而入狱15个月。社会各界对她报以极大的同情。
      2006年,Sean Davison因帮助85岁身患癌症的老母亲自杀而被判居家监禁5个月。母亲在试图绝食身亡未遂后,恳求Sean喂她服用致命剂量的吗啡。Sean在获释后说:“我违反了法律,但那是一个错误的法律,现在是时候修改它了!”
      2015年,惠灵顿女律师Lecrectia Seales的诉讼,更是把安乐死议题再次推上风口浪尖。这位负有盛名、年轻漂亮的女律师罹患了无法治癒的脑部肿瘤。在人生最后一段日子里,Lecretia向法院提出确权诉讼,希望法官确认她是否能委託家庭医生协助她结束生命。
      新西兰是案例法国家,Lecretia自知时日无多,希望通过法官的判决留下一个可以借鉴的先例,让安乐死在这个国家合法化。
      今年五月,提出安乐死法案的行动党党魁David Seymour发布了一份民调,显示75%受访者支持安乐死合法化——其中65岁到74岁的年龄段支持率达到82%;亚裔的支持率仅为49%。

      安乐死还是“合法杀人”?

      本次提案中,对安乐死提出了严格的规定。比如病人必须成年,必须能够明白安乐死的本质和后果;执行安乐死必须要有两名医师进行,第二名医师必须与病人及病人原先的医师没有任何关系。
      在BBC纪录片《How to Die:Simon’s Choice》中,记录了英国人Simon到瑞士接受安乐死的全过程。在瑞士的诊所,医生跟Simon深切长谈,评估他的心理状态,以确定这是他深思熟虑的选择而不是一时冲动;在安乐死当晚,Simon还接受了很多次质询,一再反覆考量自己的决定;直到最后一刻,病人都可以摇头反悔。
      这一切都是为了防止安乐死出现被滥用,甚至“合法杀人”的情况。比如家属可能为了逃避照顾责任,或者希望早点获取财产,伙同医生提早宣布医疗无效;或在病人不清醒时被执行安乐死。  这并非空穴来风。荷兰也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但仅仅2010年度荷兰实施的3200件安乐死事件中,就约有72%的案件涉嫌“故意杀人”。
      安乐死涉及法律、道德、伦理、哲学、宗教、人权等多个复杂问题,绝没有看起来那么简单。一个人是否能决定自己的生命?谁有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在一个人失去自主意识后,谁有权替他(她)决定放弃生命?如何保证安乐死不被滥用?如何保护弱势群体?
      这也是许多议员对此强烈反对的原因——前国会议员Chester Borrows曾说,新西兰的自杀率很高,如果安乐死合法化,那么传达给公众的一个信息是:自杀也是可以接受的。
      正因如此,前文提到的惠灵顿女律师Lecrectia Seales诉讼失败,法官拒绝了她的请求。
      Lecretia离世后,丈夫Vickers告诉媒体,她在听到法官决定后非常失望,尽管当时已经不能说话,但她脸上的表情好像在说“这难道不是我的身体、我的生命吗?”

      好死还是赖活著?

      在新西兰主流社会,安乐死还要面临宗教问题。作为虔诚的天主教徒,国家党党魁、前总理Bill English一直是安乐死的坚决反对者。
      传统的宗教认为,生命是一个自然过程,生命价值重于生活质量。人类的生死应该尊重自然法则,任何国家和个人无权剥夺别人的生命,只有神才拥有决定人类生死的权利。
      而在华人文化语境中,这个问题更加复杂。1986年6月,陕西人王明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申请并执行了安乐死,这起中国首例安乐死事件轰动全国。一时间,对于安乐死的讨论尘嚣直上。
      华人对家庭伦理的观念是“百善孝为先”、“好死不如赖活著”、“人在家在”。从子女的角度来说,即使父母已经不能动了,即使他们承受著巨大的痛苦,但别说安乐死,就算送到养老院都会被认为不孝。父母对孩子的精神影响力,也让孩子觉得只要父母活著,自己就有一个家在。选择对病人进行安乐死,如同杀掉自己的亲人,很多人是绝对难以接受的。
      但从父母的角度来说,的确有很多人希望摆脱痛苦,有尊严有选择地离开人世。1988年1月22日邓颖超致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时就说,“我认为安乐死是唯物主义者的观点,我在几年前已经留下遗嘱,当我的生命要结束时,用不著人工和药物延长寿命的时候,千万不要用抢救的办法。”
      陕西汉中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明成和其母亲的主治医师提起公诉,但随后宣布二人无罪释放。
      还有一个无法忽视的角度:一项研究显示,如果接受“临终关怀”(palliative treatment)减缓大部分疼痛,约95%的病人不再有求死的意愿。如果尊重这个事实,支持实施“安乐死”,不如好好改善临终关怀服务,减少病人的痛楚。
      游说团体Care Alliance就抱有这个观点:“我们从民意调查中了解到的一件事情是,人们对安乐死了解的越多,就越不会支持它。”看来,安乐死合法化,新西兰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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