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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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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财经评论
信托与税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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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霓绚Ivy Chen

  新西兰税法把信托分为三类,即「合规信托」,「海外信托」和「不合规信托」。信托的收入在税务上分为「受益人收入」或「受托人收入」两种。简单来说,如果信托的收入在指定的时间内分配到受益者手中,该收入则为受益人收入,否则,则为受托人收入。信托可以根据需要将受益人收入和受托人收入「分配」给不同的受益人。至于信托的分配如何纳税则取决于信托的种类,收入的性质和来源以及受益人的税务居民情况等等(税率可以从0%到45%不等)。接下来的章节我们就谈谈信托在税务上的种类及它们如何影响信托收入和分配的纳税。
  信托在税务上的分类有:

  1.合规信托

  合规信托指的是从信託成立起到其做出分配的期间,信託满足以下的要求:
  (a)受托人收入中不包括任何只需缴纳非居民预扣税的新西兰被动收入;
  (b)受托人收入中不包括任何无需在新西兰纳税的海外收入;并且
  (c)受托人满足了其所有新西兰的纳税义务(比如,按时递交报税单等)。
  通常,如果一个信托的所有受托人收入,在新西兰都已按33%的标准受托人税率纳了税并满足了所有的相关纳税义务,那么该信託就应该是合规信托。或者当一个信托的委託人为新西兰居民,其所有的信托收入都分配为受益人收入,并且其受托人的所有纳税义务都已满足,那么该信托也应该是合规信託。基本上大多数以新西兰居民为委託人和受托人信托都应该是合规信托。
  如果一个合规信托的委托人或受托人移居海外,那么它就有可能变成一个不合规信托。
  由于不合规信托的分配所得纳税率可高达45%,我们建议委托人和受托人在移居前做好税务规划以避免没必要的税务损失。

  2.海外信托

  海外信托通常指的是一个信托从成立起到其做出分配的期间,没有任何信托人是新西兰居民。
  如果一个海外信托没有任何受益人是新西兰居民,那么该信托的非新西兰来源收入一般没有在新西兰纳税的义务,即便该信托的受托人为新西兰居民。
  在财产和税务规划上,一些非居民成立了以新西兰居民为受托人的海外信托来持有他们的国际投资,这种构架有时会带来极有利的税收效果。当然,税收结果取决于受托人本国的税收法规及其与新西兰之间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运作。
  如果一个海外信托的委托人成为了新西兰居民,该信托就可能变成一个不合规信托。
  因此,在信托的相关人等移居前,请务必做好规划以避免不利的税收结果。

  3.不合规信托

  简单来说,一个信托如果既不是合规信托又不是海外信托,那么它就会被划分为不合规信托。以上提到如果规划不周的话合规信托和海外信托都有可能变成不合规信托。由于这一种类的信托在进行分配时有不太理想的税务结果,我们通常都要尽量避免这一种类。
  与信托相关的税制比较复杂,在采用信托进行规划时,通常都有必要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有关各类信托在分配收入时的税务情况,我们会在下期谈分配纳税时做解释。
  以上内容不应被作为税法依据和税务建议。如需进一步咨询,请电邮至info@ivyadviory.co.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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