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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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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2版:财经评论
税务摘要--信託与税收
 作者:陈霓绚 Ivy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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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託
  信託虽不像公司的形式那么深入人心但也是一种非常受关注的方式。在新西兰,信託则一直都是比较流行的构架。使用信託的方面有很多,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财富保护、税务规划、贸易构架、管理如单位信託基金及养老金的集体投资、进行慈善活动等等。然而,有相当一部份朋友即使在使用了信託这一架构后仍不太清楚其存在的意义和相关的税务责任。这几期的文章我们就来谈谈信託及新西兰的信託税收。
  那么什么是信託?简单来说,信託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安排,由委託人将其名下的资产转移给选定的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信託文书及委託人的意愿来管理和处置其财产,从而为受益人谋利。信託实际上是一个受法律约束的受托义务关系,而非一个类似公司的独立法人实体。虽然委託人通常可以同时成为受益人甚至受托人,但是其转移给信託的资产法律上不再归其所有,这一关系也是信託被广泛用于财富保护的基础。
  委託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定义在信託关系中至关重要。委託人通常是整个信託关系的发起人。他们通常会有一个特定的意图来创建信託(比如为子孙后代准备教育资金),并会将其名下的一些具体的资产转移到信託中。受托人则是信託财产的法定归属人,他们通常是特定的个人或信託公司,对委託人有受托义务,并按委託人的意愿来管理和处置受托财产。受益人则是信託关系中得益者。他们可以是特定的人或群体,甚至可以是一个慈善用途(如果信託是一个慈善信託的话)。
  由此可见,一个有效创建的信託必需有明确的创建意图,明确的信託财产,以及明确的受益人或用途。如果一个信託的委託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都完全相同而且不涉及其它任何人或用途,那么该信託就有可能无效。此外,信託文书通常是必不可少的,它一般会列出信託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信託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每个国家对它的纳税要求都各有不同。信託的收入在不同情况下即可归为受托人收入又可归为受益人收入。其在税收上的可变性应该也是它在财富和商业规划上受到青睞的原因之一。下期我们会谈谈新西兰的信託税收和税务责任。
  当然,与信託相关的法律定义还很多,这里无法一一介绍。另外,信託有不同的种类,相关的法律定义和征税标准都有所不同。我们这里和下面即将谈到的都是常见的家庭或贸易信託。
  以上内容不应被作为税法依据和税务建议。如需进一步咨询,请电邮至info@ivyadviory.co.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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