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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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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4版:财经评论
新西兰受控外国公司税制
 作者:作者:陈霓绚 Ivy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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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新西兰海外投资基金(以下简称「FIF」)的征税规则,也提到它是「受控外国公司」(以下简称「CFC」)税制的配套措施。两者同为新西兰国际税收规则的一部分,其目的是对新西兰居民(无论是以个人或其它实体的形式)在外国的投资进行征税。
  CFC税制对在海外经营业务的新西兰居民来说尤为重要。以下我们就简单介绍一下CFC的定义和它的征税规则。
  首先需要介绍的是CFC税制的两个基本概念:新西兰居民在海外公司的「控制权益」和「收入权益」。「控制权益」用于判断海外公司是否受是CFC。「收入权益」则用于计算CFC需要在新西兰纳税的收入比例。两者都包括了所有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权益。直接控制和收入权益主要考虑新西兰居民在海外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股东控制权,分配海外公司收入权,及分配海外公司净资产权。间接控制和收入权益主要是衡量CFC是否对其它海外公司有连带控制。比如说,新西兰居民所控制的CFC又进一步控制了其它海外子公司,那么新西兰居民对子公司的间接控制权也会被纳入计算其CFC收入。
  接下来需要了解的是什么样的海外公司会被认为是CFC。简单来说,CFC包括三种类型的海外公司,一是海外公司被五个或更少的新西兰居民控制了超过50%的股权,二是海外公司的股东决策权被实际操控在五个或更少的新西兰居民手中,三是海外公司40%或更多的股权控制在单一一个新西兰居民的手中。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如果有另一个无关联的非新西兰居民同时拥有海外公司至少40%的同类控制权,那么该海外公司将不被认为是CFC。
  如果您的海外公司是CFC,那么只要您和关联人拥有其10%或更多的「收入权益」,您就可能有「归属性CFC收入」或「归属性CFC亏损」需要申报。「归属性CFC收入」是CFC税制的一个核心概念。大致上,它包括各类归属于CFC的被动收入,如利息,股息,版权费,某些租金,和个人服务所得等等。除非有任何豁免,您每年的净「归属性CFC收入」,无论支付给您与否,都需在新西兰纳税。相应的亏损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在此抵税。比方说,您的CFC在某一财年的净「归属性CFC收入」是NZ$50,000,您控有50%的股权,那么您在该财年就会有NZ$25,000的CFC收入需在新西兰纳税,无论您是否在该财年得到这笔收入。
  CFC税制提供了两个主要的豁免。一是如果您的CFC是一个「非归属性的活跃CFC」。这类CFC大致上要求海外公司是一家「活跃经营」的公司。判断海外公司是否「活跃经营」的重要准则是其年度「归属性CFC收入」(即被动收入)不得超过总收入的5%。上期提到的「归属FIF收入计算法」也采用相似的判断准则来检验新西兰居民是否有归属性FIF收入。第二个主要的豁免是您的CFC为「非归属性澳洲CFC」。这类CFC基本上包括所有澳洲的纳税居民公司。这两个豁免都不适用于个人服务型的海外公司(即80%或更多的海外公司年收入来源于新西兰居民的个人服务收费)。
  如果以上的豁免适用,那您将无需按海外公司的「归属性CFC收入」在新西兰纳税。不过,您来源于CFC的股息等其它收入仍需根据具体情况正常纳税。以上两种豁免旨在减少新西兰居民开展国际化经营面临的税务障碍,从而使新西兰公司在开拓国际市场时有一定的竞争力。

  CFC税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税制。以上只是对其部分主要内容的简化概述,不应被作为税法依据和税务建议。如您有海外投资或有海外公司,我们建议您及时获取相关的税务建议。如需进一步信息,请电邮至info@ivyadviory.co.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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